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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棋牌 - 开元棋牌APP下载- 官方网站数字治理胡卫卫:数字乡村治理中“公共能量场”建构的空间面向及策略选择

时间:2025-09-04 15: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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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技术的嵌入改变了乡村社会的发展方式,形塑新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模式。在中央高位推动和地方实践创新的双重驱动下,数字乡村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行动”,成为“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后现代公共行政范式的话语理念,公共能量场建构是当前乡村治理创新的重要维度与空间面向,为我国新时期数字乡村治理研究开辟了崭新的解释框架和分析视角。在借鉴列斐伏尔“三元空间辩证法”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公共能量场的概念解读和理论补构将其划分为物质场、精神场和社会场三种空间结构形式,并深刻阐释数字乡村治理中公共能量场建构的空间呈现与策略选择。研究认为,虚实结合的物质场、话语正当的精神场和政民互动的社会场三位一体式地构筑着数字乡村治理的空间面向。基于此,立足我国数字乡村治理的制度情境和政策实践,从夯实物质能量场的载体空间、拓展精神能量场的话语空间和激发社会能量场的秩序空间提出数字乡村治理中能量场建构的有效策略。

  在社会变迁的漫长历程中,公共领域因受到资本增殖、权力异化和个体膨胀的侵蚀而逐渐衰落,导致一系列政治现代性困境的产生。故而,现代中西方学者对“公共性”的阐释与重构话题兴致盎然,以汉娜·阿伦特、哈贝马斯、桑内特等为代表的学者积极推动国家政治公共性的建设与发展。与西方公共性的表达范式不同,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如何重塑社会治理所需要的公共性是亟待解决的重要命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社会在“现代性个人主义”思潮渲染下逐步呈现出原子化、空心化和市场化的新形态,出现了文化式微、情感萎缩和价值凋敝等一系列转型危机,导致乡村治理困难重重,其根本原因在于转型过程中“公共性的衰落”。在农业税取消后,我国行政力量通过“项目制”与“财政制”模式向农村源源不断地输送资源,构筑了农民对行政权力的依附性结构,由此引发了农村社会权力结构的微妙变化。在此基础上,乡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权力的代理人,凭借其资源优势基本实现对农民和村组织的行政化规训,并将村治主体完全纳入科层制的“樊笼”之中。扮演管制性角色的乡镇政府在村务治理中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威,行政权力层级结构出现末梢集聚偏态现象,导致乡村自治主体的边缘化乃至集体失语状态,不仅削弱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能力,甚至催生了农民“政治冷漠”现象。我国乡村治理在实践层面常遭遇“行政吸纳自治”带来的制度张力挑战,面临“秩序”失范与“活力”缺失的双重困境。

  自2018年中央首次提出“数字乡村”概念以来,国家将数字乡村建设作为重大战略部署,并相继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指导乡村数字化转型。作为纲领性文件的党的二十大报告和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均阐述了“持续深化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任务。随着中国乡村社会整体向数字时代迈进,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算法平台技术为乡村数字治理中公共性的重塑与当代转型提供了技术支撑,有望纾解以行政权威为主导的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存在的困境与挑战。目前,学界对数字乡村治理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迥然不同且相互对照的诠释框架,即数字赋能论和数字负能观。数字赋能论的诠释传统强调数字技术对传统乡村治理理念、治理过程、主体结构和治理目标的正向意义,即现代信息技术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所带来的对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超越性。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驱动机制、实施进路、模式生成、逻辑理路等方面,强调数字技术所塑造的治理系统多维化引致治理模式、治理过程、治理职能体系以及组织结构的动态性变革。数字负能观的诠释传统则强调数字技术与其所嵌入的科层体制错配所导致的负面治理效能,集中表征为数字乡村建设悬浮、技术治理主义迷误、治理公共价值失灵、数字建设伦理冲突和数字治理等。虽然两种迥异的诠释框架各自立论有据,但数字赋能论倾向于理想化地夸大数字技能在乡村治理中的潜在影响与变革势能,应然性地忽视了治理实践中多因素交织的复杂情境。而数字负能观又过于关注数字应用在乡村治理中的负面后果,认为数字应用未能突破传统治理模式的结构性困境反而加重了乡村治理负担,进而陷入了一种“行政依赖”和“转型困境”并存的复杂局面。综上所述,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所呈现的两种极化趋势表明,流于浅表的单维度技术嵌入无法从根本上突破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深层次结构性困境。公共性的建构须以多维立体空间为域,在肯定数字技术应用效能和趋势的基础上综合审视数字乡村治理实践进程中的多元复杂要素。“只有在时间和空间关系中,才能形成对社会现象的清楚认识”,一个立体化的数字公共空间场域的建构与活化需要得到理论和实践的关切和重视。

  因此,本文将公共能量场视为兼具开放性、互动性和公共性的社会空间场域,本质上是一个公共事务治理的理想类型。建构公共能量场的最终目的是重构乡村治理公共性,破解传统基层政府“话语独白”和草根阶层“政治冷漠”的结构性治理困境。公共能量场作为一个互动式对话阵地与多元利益诉求表达空间,能够为“国家善治”和“农民参与”的有机耦合提供一个生态情境。其以便捷化和智能化的数字技术为载体,通过对自上而下的威权秩序的祛魅提升农民的主体性意识和政治效能感,培育农民的话语空间和话语精神,破解基层政府“一言堂”的治理困境。鉴于此,本文主要聚焦探讨三方面的问题:其一,建立一个整合性分析框架来正确认识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中公共性建构的客观作用;其二,审视不同空间维度下数字技术推动乡村社会公共场域建立的动态表征和合法性基础;其三,探寻数字乡村治理中公共能量场建构的可能性策略。期冀以数字技术为载体建构乡村公共能量场,进而激发数字乡村治理的内在潜能与秩序重构,为数字乡村治理跃迁式发展注入新动能。

  “公共能量场”概念最早由福克斯(Charles J.Fox)和米勒(Hugh T. Miller)提出,是库特·卢因(Kurt Lewin)的场理论、现象学方法和社会学结构理论复合修正的结果。作为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理论的主流范式,公共能量场意在搭建一种不包含任何绝对权威和优势的理想对话空间,并借助“话语转向”实现后现代主义语境下的集成式公共利益,最终消解所谓科学理性衍生的“独白式对话”形式,从而生成新的公共政策话语机制。其特征如下:一是解构官僚制。福克斯和米勒将韦式官僚制视为人类重复性实践的符号集合,认为其并非需要彻底抛弃的纯客观理性化身,而是应该在保留官僚制基本范畴的基础上予以要素否定,以公共能量场替代官僚制话语霸权从而提高官僚制的公共解释力。二是意向性。意向性作为胡塞尔现象学的内核指的是“个人意识或自我本身在自反性基础上超越自身的内在性,意向地‘构造’某种超越自身的因素”。公共能量场中的多元主体各自所带入的动机、情感、意图等要素就某一公共政策互动博弈,意向的超越性决定最终公共话语的形成和公共政策的实现。三是情境性。正如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所述:“各种形式的社会行为经由时空两个向度再生产出来”,公共能量场永恒地存在于特定的时空情境维,即行动者(能量)、议题(场核)、场体、场用皆嵌入于情境之中展开竞争、合作与冲突。概言之,本文将公共能量场定义为一个由多元主体共同构建、维系并参与,以平等、开放、互动的话语交流为主要方式,从而形成公共决策、塑造公共意志、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共性空间。这一学术概念企图开展一种新的话语游戏来重建民主基础和行政合法性,促进公共事务治理模式的现代化转型。

  就现代公共行政学领域而言,公共能量场所代表的话语叙事与理论价值在某种意义上里程碑式地实现了与现代性的决裂,正如古德塞尔(Charles T. Goodsell)所言:“在公共行政管理领域的研究中,就目前来看,它代表了最高水平。”然而,目前学界对公共能量场的研究仍然停留于“平面”描述,即机械性地将某个研究领域圈定为一个能量场,单纯口号式地强调话语平等与正当的价值意蕴,无法从理论分析意义上解释公共能量场得以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和建构路径。其原因如下:一是公共能量场概念本身晦涩难懂且边界不清,难以将其作为一个清晰的分析工具利用;二是福克斯和米勒在书中对公共能量场的描述笔墨简练,主要集中于对官僚制所主导的拟真政治学的解构和对公共能量场话语模式转变价值的肯定,并未详细阐释公共能量场的概念指涉、建构路径和结构形式。鉴于其所蕴含的丰富理论势能和实践价值,补构公共能量场的必要性不言而喻。目前,国内已有少数学者对公共能量场的理论阙如做出补构。韩艺通过构建SSP框架深化了对公共能量场的理论范畴和结构要素的分析,极大拓展了公共能量场的内涵与外延。但其补构内容主要聚焦于“场内”微观要素的静态呈现,即阐释的是“场”形成发展中的结构模式问题,未能建构宏观框架来分析“立体性”的公共能量场的动态运作机制。公共能量场是一个三维立体空间范畴而非简单平面区域,要全面透视数字乡村治理中能量场的建构和动态运作过程,就必须系统性地展现能量场作为一个“空间体”其三维空间面向上的表征样态与动态演化。

  “三元空间辩证法”由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在其著作《空间的生产》一文中提出,核心在于将空间划分为空间实践、空间表象与表征性空间三个维度来揭示空间的生产、认知和体验的过程,该理论为理解复杂的社会空间现象提供了有力的分析工具。实际上,三元空间理论和公共能量场理论均属于总体性社会空间理论的范畴,二者的契合之处在于都强调空间中物的生产、空间自身的生产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权力关系。三元空间理论侧重于从宏观结构层面出发,从不同空间形态的划分来揭示社会空间维度的多元性与复杂性。相比之下,原公共能量场理论则更偏向于微观社会行动的观察与分析,聚焦于描述行动主体在特定议题和场域中的互动与博弈过程。因此,本文创新性将三元空间理论框架应用于公共能量场的分析中,这种补构关系犹如骨架与血肉的结合,既保留原理论在微观行动观察上的细腻与深入,又通过三元空间辩证法的宏观视角为其增添了结构性的支撑与解释力,从而实现了理论在宏观和微观层面的有机整合。

  数字乡村治理中的公共能量场是一个结构、要素和主体相关联的总体空间系统,包含物质场、精神场和社会场三种空间结构形式。三元空间理论与公共能量场的三维空间结构的对应性如下:首先,空间实践指的是行动主体进行社会实践的“物质空间”,既包含主体对物理空间的改造过程和结果,又体现着其在物质创造过程中的空间经验体系。在公共能量场语境下,物质场的建构与空间实践相对应,主要涉及数字设施配置、实体物理布局、公共物质产品供给以及网络平台搭建等虚实物质基础,是公共能量得以产生、运行和发展的物质载体。其次,空间表象是在抽象意义上“构想出来的精神性与概念性”的空间想象,是空间知识论的形式表征。精神场的建构与空间表象相对应,主要涵盖社会多元主体对公共空间的认知、理解和评价,以及公共能量场中政府话语、农民话语与多元话语的碰撞与调试,最终实现对公共空间的抽象精神和意识形态的建构。最后,表征性空间指的是行动主体真切存在并时刻互动与体验着的日常生活空间,在表征性空间中空间实践与空间表象在流动中解构与重构。社会场的建构与表征性空间相对应,强调通过各种社会互动和主体博弈推动公共能量场的秩序构建与活力激发。

  物质场、精神场和社会场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三者彼此交织、相互支撑、互为依赖。在这三者中,物质场构成公共能量场的基础层面,包含物质基础设施、信息技术平台以及多元行动主体等客观存在,为精神场与社会场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精神场集中蕴含公共能量场的价值规范和意识形态,没有精神场,物质场和社会场的运行会效率低下甚至陷入无序状态。社会场是包含丰富互动过程的动态场域,其构成要素与互动机制根植于精神场与物质场之中,并对这些基础场域产生反哺与激活作用。就公共能量场而言,这三类空间结构都是必要的,只有将三者有机结合,才能在数字乡村治理中构建一个立体、综合且功能完备的公共空间,有效推动乡村数字治理的公共性建设进程。综上所述,在借鉴列斐伏尔的“三元空间辩证法”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公共能量场的概念解读和理论补构将其划分为物质场、精神场和社会场三种空间结构形式,并深刻阐释数字乡村治理中公共能量场建构的空间呈现与策略选择,以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数字化转型与现代性建构(参见图1)

  诺思(Douglass C. North)认为,国家是制度供给的“第一行动集团”,也是拥有绝对政治势能的资源配置者。一旦承认乡村公共能量场并非“绝对自由的王国”,就必须承认国家(场促)在公共能量场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从数字乡村空间产品的提供来看,国家借助自身资源、组织和体制优势构建了一整套数字公共产品生产、分配、运输体系,并通过国家意志的投射直接进入乡村社会,例如乡村智慧图书馆、综合电商服务中心、智慧农业设施等数字公共产品。虽然市场在某种程度上也具备提供公共产品的功能,但市场理性和趋利性极易造成产品供给的混乱和脱节风险。从乡村数字空间产品的维护来看,乡村公共能量场的实体信息基础设施呈现数据存量小、管理水平低、日常保养难等特征,单一电子设施的崩溃可能导致整村数字化运营体系的瘫痪,鉴于乡村能力有限无法独立破解困境,因此仍然依赖国家力量的介入与干预。从数字乡村治理中技术人才的培育来看,受城乡二元结构的挤压我国乡村社会保障制度和人才体制机制建设远远滞后于乡村数字化发展对数字型人才的紧迫需求。故国家高度重视培育数字乡村治理的人力资源,通过制度创新、政策激励和靶向引进向基层治理场域输送大量高水平复合型数字人才,并依托县域资源建设数字人才孵化器和产业园,发挥已有人才“头雁”效应,内生性地培育数字乡村治理实践中数字型人才并配置到下属各村。

  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中指出,传统的利维坦和私有化政策方案无法破解“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及集体行动逻辑等公共事务困境,而利益相关者却能通过自主治理方式实现效益最大化。正如公共能量场这种自组织一般,场内行动者最大限度地释放能量与其他主体动态博弈,其目的在于占领场的向心位置从而最大化个人利益或者决策权力场的走向。然而,场内各类行动者并非完全会趋之若鹜地走向毁灭性的目的地,而是会根据场内博弈力量的对比和内在核心利益来“相机选择”。“相机选择”是动态博弈论中的关键概念,指行动者在博弈过程中可以随时改变策略选择以获取利益或规避风险的行动方式。在数字乡村治理场域,物质场中的实体行动者基于公共议题的利益抉择时刻处于虚实流动之中,且数字技术为能量场的主体博弈和网络位置流变开辟了新的维度。状态一,在场。数字乡村治理中某个公共议题产生且涉及两方或者多方行动主体利益,则公共能量场(场有)生成。在场治理主体包括积极参与议题的利益相关方、议题诞生的天然核心对象、新进的强势能量主体。状态二,离场。离场指的是退出能量场的形态,发生情境为主体面临利益零和博弈或者负和博弈的风险而提前退场;公共议题以正和博弈的结果而结束;触犯场规则被罚出场。状态三,再在场。再在场意味着新一轮互动博弈的开始,主要场景为:已结束的公共议题的后遗问题解决;新的公共议题的开始;离场主体增能后的递归。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乡村治理场域的进程中,传统治理格局嬗变,一种“全新的治理情境正在被塑造出来”。具体表现为:一是政府自身体制框架、职能结构、治理流程发生颠覆性变革;二是数字技术所催生的“数实融合”的治理场景造成政府治理的边界模糊困境;三是技术媒介消解了政府的信息中心优势。与这些复杂的不确定性因素同时发生的是,公民话语权与得到空前彰显,政府权威话语模式与结构体系遭受冲击与重构。正如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lMcLuhan)所认为的:媒介即信息,技术媒介天然地进行话语符号和文化体系创作。值得注意的是,数字乡村治理中公民话语舆论场存在话语无序风险,原因在于长期与政府话语的抗辩斡旋导致其社会心态错位与失衡,且易受非主流意识形态信息侵蚀。因此,数字乡村治理中公共能量场建构始终需要基于国家体制的政府话语在场,并采取策略预防和规范乡村舆论场。一方面,国家威权话语结构要主动调整自身形象与定位,自觉融入于媒介信息生产,以调停者的姿态重构政府在话语伦理建构、话语空间监督、话语内容生产等方面的行政组织功能,将公民自由话语权纳入国家话语权的合法性基础之下。正如史蒂文·卢克斯(Steven M. Lukes)在《权力:一种激进的观点》一书中所指出的“一切政府都依赖于舆论”。另一方面,国家话语要加强对数字乡村治理中公共能量场主流价值观的建构与渗透,预防和堵截分裂国家意识形态的反言论,提升国家基础性权力和“新型政党制度话语权”的隐形控制力。

  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在《词与物》中提出“知识型”(知识构型)这一核心概念,用以阐述既定时期所形成的先验构成规则对全体异质话语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行政吸纳自治”模式导致农民被边缘化为“沉默的大多数”,话语表达平台缺位、政治素养低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等因素造成农民话语权严重缺失。然而,进入数字时代以来,公共治理领域纳入新的时代要素(技术)以重塑治理知识构型,即通过数字技术应用对治理知识进行重组、构造和呈现,使其具有新的结构和形式。技术知识构型在赋予乡村能量场中农民话语主体性的过程中,能够形成使国家权力控制与农民话语对抗实现微妙平衡的动态调节机制。换言之,基于知识构型的农民话语在能量场得以自由表达的同时又驱动国家意志得以有效贯彻。农民主体性话语的回归与表达集中于以下内容:一是谁来说的问题。农民是数字乡村治理中公共能量场的主要建设者、管理者和享用者,可以说,能量场是农民整个生活实践的叙事表达。二是说什么的问题。农民话语权集中体现为其对数字乡村共同生活需求和公共利益的表达,具体涵盖公共议题的参与、利益分配的监督、公共政策的获知和个人权利的维护等方面内容。三是怎样说的问题。农民话语权的表达需符合“真诚、契合情境的意向性、自主参与和具有实质性贡献意义”等能量场规范,真实、正确、有序地在虚实平台中自由叙事,应注意避免成为数字乡村治理公共舆论场“乌合之众”中的一员。

  首先,市场话语和社会话语的表达必然处于国家权威的控制与监督之下,国家通过制度供给对社会和市场进行技术性治理。其次,市场话语为国家话语和社会话语的实现提供载体,“国家-社会”间的资源配置、信息传递和价值观塑造依赖于市场机制。最后,社会话语是国家话语和市场化话语有效的基础。社会话语对国家的治理行为和治理效能产生反应,并监督与规范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在理想状态下,三重话语能够借助技术平台在互动、调适、融合的基础上共同形塑一个话语正当的公共对话场。然而,数字乡村治理中公共能量场的实践却可能呈现出一种“公共悖论”现象——公共对话假象,即公众长期浸淫于“具有分离性、短暂性、利益竞争性和交换性的市场对话场景”,导致能量场中的市场话语形态占据事实上的主导地位,而有益于公共精神建构的其他对话形式相对缺失。因此,为了处理好数字乡村治理中能量场的国家话语、社会话语和市场话语此消彼长的关系,需要多元主体进一步反思与调整话语方式,建构话语正当的精神场域。

  我国“条块分割”的制度性困境造成乡村数字化转型中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治理资源分散和治理功能体系分裂等痼疾。而数字技术赋能的公共能量场能够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精准有效地实现治理资源再分配、治理流程再造和治理功能的深度耦合。一是借助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精准高效地挖掘、收集和链接主体需求,并依据个性化数据搭建乡村治理的科学决策体系,以有效预防制度政策和治理需求的“脱嵌”现象。二是以数字化平台为载体实现政府的横纵向部门和政府内部结构功能的网络化整合,构造立体化、系统化和网格化的跨域治理模型,并在模型中配套建立靶向资源配置体系,实现资源的最优化分配和科学高效利用。三是数字技术以流程化的归集留痕手段监管和规范着数字乡村治理中的主体行动,通过平台的全景穿透式监管精准捕捉和预防治理的焦点与风险,强化乡村社会场的场域规范。毫无疑问,在场域多元主体平等对话的前提下,数字技术在公共能量场的构建、运行和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需要进一步注意的是,数字乡村治理中的功能与风险并存,数字赋能异化为“数字负能”的实践比比皆是,数字技术崇拜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乡村能量场话语正当与自由的价值意蕴,由“人的霸权”转为“技术的霸权”。因此,如何防范“数治主义”风险,并使得人治和数治相得益彰,是后续需要关注的重要命题。

  传统治理结构下的利益分配机制存在着显著的阶层固化和精英俘获特征,导致以农民为代表的社会群体在社会经济权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其所产生的深刻的被剥夺感使乡村社会秩序稳定受到威胁。然而,公共能量场建构天然具备消解这种困境的能动要素:数字基础设施和对话互动的多元治理主体,这两个要素能够在能量场中耦合互动并可持续地创造大量公共价值收益,即价值共创。价值共创指的是“利益相关者进行服务交换时,结合自身具体的生活情境整合资源而获得的使用价值与情境价值”,其既是公共能量场建构的手段,又是能量场互动对话的最终目标。政民互动过程中价值共创目标的实现主要经历以下三个阶段:一是要素整合和共识驱动。基于数字基础设施广泛听取数字乡村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在拟合多方主体认知的基础上完成主体吸纳和要素整合,并制定多元主体合作的共识性发展目标。二是资源交换和共同生产。多元行动主体基于共识性目标交换和共享资源(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依赖数字技术整合多种资源渠道并完成资源的吸收融合和高效利用,建构价值生产的联动模式以实现价值溢出和合作绩效的最优化。三是价值认同与价值再生产。价值认同是数字乡村治理价值共创完成时的一种心理感知状态,蕴含着行动主体独特的情感体验和对公共性的认同,预示着多元行动主体间会发生持续性的协同合作和价值再生产。

  第二,打造虚实融合的组织网络。数字乡村物质场是一个由现实空间的实体组织和虚拟空间的网络组织交互而成的混合型拓扑结构。在实体组织方面,村委会要改正传统村务服务中的“懒政”不作为行为,发挥乡村政治发展的核心主导作用,实现工作方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精准高效地为数字乡村生产生活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提高民生三感。在网络组织方面,公共部门要凭借数字智能技术在虚拟空间建立新的联结方式,持续加强乡村虚拟网络空间的舆论监管,营造绿色的数字乡村网络舆论环境和公共秩序。并通过微信群聊、公众号和官方视频号等非正式组织形式及时高效地向公众传达数字乡村政务信息,降低数字乡村治理的过程成本。在虚实组织融合方面,需要进一步消弭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的边界,融通物质场内部场景,推动虚拟组织的灵活性特征和现实组织的稳定性特征的耦合,以建构数字乡村全覆盖式的立体化、规模化、系统化的协同网络。

  公共能量场建构是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面向,也是推进数字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数字乡村治理中的公共能量场可以被阐释为一个公共性重构、释放和扩散的立体化场域,同时也是一种数字化转型背景下乡村社会自组织和管理的方式。本文在阐释与补构公共能量场概念的基础上,集中诠释数字乡村治理中公共能量场建构的空间面向与策略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形塑具有中国本土化特征的数字乡村发展理念。质言之,面对当前我国数字乡村治理实践中的公共性缺失困境,公共能量场以数字技术为载体,内在耦合制度、知识和利益要素,协同搭建物质场、精神场和社会场三元一体的场域运作体系,使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国家管控与乡村自治达到微妙平衡,是实现村庄再组织化和公共性重构的理想类型。

  然而,目前公共能量场的理论建构和实践发展在我国仍然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随着数字乡村治理的持续推进,公共能量场建构的研究将趋于精细化和深化。因此,数字乡村治理中公共能量场建构还需要考虑以下问题:第一,公共能量场建构在很大程度上建基于数字技术赋能,但技术应用在数字乡村治理实践中却衍生出了一系列伦理风险和合法性风险,如何有效规避“数治主义”风险对公共性的侵蚀是有待继续探讨的命题。第二,对草根农民的话语赋权导致乡村公共舆论场异常活跃,结果是政府时刻处于被“紧盯”的压力之下,意味着官方话语常有遭遇民意质疑和围剿的风险,如何在数字乡村治理实践中调和公共能量场的秩序与活力之间的张力关系是又一重大命题。第三,不可否认,在数字乡村治理背景下建构公共能量场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旨趣,但从实际操作意义上来讲,如何在资源禀赋各异的广大乡村构建因地制宜的能量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借助类型学工具对异地模式构建问题开展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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